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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选择医疗损害鉴定维权准有效!

遇到医疗纠纷选择医疗损害鉴定维权准有效!

  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但医患纠纷还是不能完全避免。那么,当你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应该怎么办?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呢?

  首选医疗损害鉴定是合法、正确的途径!通过医疗损害鉴定能够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很多人对于医疗损害鉴定的常识还比较缺乏,所以遇到医患纠纷时难免会有些茫然或恐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那么,今天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为大家讲解一下医疗损害鉴定是什么、医疗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申请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要求。

  一、医疗损害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是对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判断有无过错,诊疗行为的损害后果及医疗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诊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目的有三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和结论构成人民法院判定或政府主管行政部门决定的举足轻重的专家证据,因而有人称司法鉴定是“技术判官”。当然,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和结论也成为医患双方就其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和解的重要基础。


  二、医疗损害鉴定标准?

  医疗损害鉴定实体标准非常广泛,主要标准有:《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医学相关专业规范和教科书、医学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等;鉴定程序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

  三、委托要求有哪些?

  服务流程:收到委托单位鉴定材料→鉴定人初审→不予受理的案件予退案处理;补充完整材料后,可受理案件予致受理及缴费函到委托单位→不缴费的案件予退案处理;缴费→安排召开听证会;会后继续补充材料→医学相关专业专家会诊→鉴定意见书编制、审核→发放鉴定意见书。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委托前,申请人准备好被鉴定人的基本资料是至关重要的,包括但不限于被鉴定人诊治过程中病历材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病程记录、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及影像学资料(包括住院期间、出院后、以及近期复查的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资料需经过委托单位(如法院或行政机关)质证或医患双方互认可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法院或行政机关委托的案件,补充材料都应当通过质证确认。当然,医疗损害鉴定中被鉴定人的诊疗记录资料,医方是有义务提供举证的。

  医疗损害鉴定通常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因而鉴定时限较长,一般为听证会后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若要重新鉴定的案件,还需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不管什么情形,遇到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一定是你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选择!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相关知识,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对于今天内容大家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留言私信呀,我会一一为大家解答。记得点关注不迷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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