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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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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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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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执业道德规范
崇尚法治,尊重科学。服务大局,执业为民。
各观公正,探真求实。严谨规范,讲求效率。
廉洁自律,诚信敬业。相互尊重,持续发展。
执业纪律
一、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和诚信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司法鉴定程序、标准、规范和工作纪律进行鉴定。
二、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三、不得超越核定业务范围和权限受理、办理司法鉴定案件。
四、未经批准,鉴定人不得单独和当事人在工作场所以外接触。坚决杜绝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五、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当事人为己办私事,不得接受除本机构核定的鉴定收费以外的其他财物或礼物,不得接受可能有碍司法鉴定公正的宴请。
六、坚守保密原则,不泄露鉴定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及鉴定意见。
七、自觉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九、妥善保管、保存、移交相关鉴定材料,不因自身原因造成鉴定材料污损、遗失。
质量目标
1.完成鉴定的准时率100%;
2.委托方或诉讼当事人的满意率大于95%;
3.鉴定意见的正确率100%;
4.检验结果、检测数据的准确率100%。
质量方针
独立、客观、专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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