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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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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专栏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专业是入选广东省高级法院专业鉴定机构的项目,自2009年4月设立至今已走过10年的历程,始终坚持独立、客观、专业、高效的质量方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鉴定中心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鉴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在所开展鉴定项目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中多次获得全“满意”评价。我们承诺,将以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起鉴定,按照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出具鉴定意见,保守秘密,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书鉴定是指文书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对文书上的检材(如笔迹、印章等)真伪进行文书鉴定。多年来本专业共受理来自本省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检会、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委托的文书鉴定2000余件,案件准确率100%,无有效投诉。受理的文书鉴定项目范围包括: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文件制作方法鉴定、印刷机具鉴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打印时间、书写时间、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污损文件鉴定、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字迹压痕显现、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鉴定文证审查等内容。    本中心文书鉴定室配备有符合文书鉴定要求的国内领先的仪器设备:文件检验仪、AJY文件制成时间检验仪、体视显微镜、荧光显微镜、比较显微镜、扫描电镜能谱仪、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静电压痕仪、老化箱、热差分析仪等。    我们欢迎全国各地的新老客户到本中心委托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项目: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文件制作方法鉴定、印刷机具鉴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污损文件鉴定、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字迹压痕显现、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鉴定文证审查等内容。   在文书鉴定中,委托鉴定是指公民个人、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或案件时,对文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委托相关的文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依据。    

 

  委托鉴定流程:       

  ▲送检材料   

  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要鉴定是否本人亲笔书写的还需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快速、中速、慢速笔迹实验样本。    

  印章真伪鉴定(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印章真伪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单位在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年检报告中备案的印鉴样式,单位公章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对样本数量没有具体要求,根据委托的要求不同,有的委托需要1个样本,有的需要提供该单位所有不同时期使用的同名印章的不同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出处者签章提供1比1复印件。   

  朱墨时序鉴定(加盖印文与字迹的先后顺序)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朱墨时序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的印文与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先后顺序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检材上加盖印文与字迹必须有交叉处,才具备鉴定条件。    

  ●样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打印字迹或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同意进行有损检验,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的条件是:检材的标注日期超过一年以上,怀疑实际书写在近6个月之内(极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才具备鉴定条件。实际形成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检材可鉴定相对形成时间,需提供比对样本。    

  ●样本:对检材的绝对形成时间鉴定不需要委托方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对检材的相对形成时间鉴定需要委托方提供相同类物质材料样本比对材料:与检材字迹相对应的同类字迹,如黑色墨水字迹(含碳类墨水字迹)、蓝色墨水字迹(染料型墨水字迹)、圆珠笔色料字迹等。    

  ●由于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对笔迹形成时间进行检验,经委托方同意,本中心根据GB/T 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6.4.2.3的规定,主要采用经过本中心实验室确认的非标方法如电阻测定法、氧化比色法(也称色阶测定法或消退法)、注液溶解法进行多次测定的方法对笔迹书写形成时间检验,要求提供落款时间段和怀疑时间段的相同种类墨迹样本就可以进行比对。    

  盖印形成时间鉴定(文件上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盖印形成时间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加盖印文的形成时间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    

  ●样本:物理检验法中的盖印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同一枚印文材料。如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发的文件、报表,单位同期和怀疑时间段的每月纳税务报表中的印鉴样式,最好每月能提供一枚印文样本。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扫描。    

  变造文件鉴定(添加笔迹、是否原件、是否一次打印文件等)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变造文件鉴定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全部和部分内容是否经过变造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送检材料为复印件查无原件的需经过委托方同意才能送检。    

  ●样本:一般不需要提供样本比对材料。如果有不同版本的同名文件(大部分内容相同局部内容不同)可以作为样本送检。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文书司法鉴定项目所需要送检的材料。

 

  ▲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有特定的格式(可通过本中心网上受理平台索取或本中心微信公众号联系下载文件),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鉴定周期和鉴定费用、风险告知事项等。

  ▲提供有效证件。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送达或邮寄。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所,如采用邮寄方式可以选择保价邮寄,我方不承担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检材损毁灭失的风险。

  ▲交纳鉴定费。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协议约定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为为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鉴定期限及领取鉴定书。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我中心鉴定周期一般是在7-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加急的2-5天完成。鉴定人办结后应通知委托人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发票。约定邮寄的,通过邮局快递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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