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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指引

委托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指引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室

近日,有许多委托方客户咨询关于委托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问题,为了让委托方更好的了解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明确委托要求,提高委托效率,特制定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关于委托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指引》,供广大客户委托鉴定时参考。

1.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范围

在办案机关以往受理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有一些书证和当事人提供的有存疑证据如时间倒签或后补的借据、合同、授权委托书、记录等文件涉及到文件形成时间鉴定,那么什么是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3.14的解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构成检材的系统要素的特性及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对其形成时间及形成顺序和过程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种类有印制时间鉴定、盖印时间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在上述项目中除书写时间鉴定无具体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外,其他项目在国家标准中有“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静电复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的技术规范。因当前使用较多的黑色签字笔(含碳墨水字迹)书写时间鉴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个别委托鉴定项目涉及同一检材上是否存在添加笔迹、添加打印内容时序项目的,鉴定机构可以依照国家标准GB/T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受理。

2. 目前可以受理的文件形成时间鉴定项目

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擅长的文书鉴定业务范围。由于技术标准和鉴定方法的限制,本鉴定中心目前可以受理以下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委托:

(1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印文的盖印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其鉴定原理是根据印文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来判断印文盖印时间,“印文阶段性特征是印章印面在使用、保存、传递、盖印、清洗、修补、注墨等过程中形成的,并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文盖印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印文共时性特征是印文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枚同一印章的印文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的主要依据。”

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鉴定是根据国家标准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6“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介绍的物理检验方法对印章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要求委托方需收集同一枚印章印文的历时样本(检材印章标称时间或怀疑时间的前后年份、月份),如印章保管单位的历年档案文件、检材单位在工商局、银行、税务等部门留存的文件资料等,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印迹疵点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间隔越小越好(最好每年、每季、每月都有样本)。该方法要求是同一印章盖印的不同时期样本,如果是不同的印章样本,则不具备比对条件。对调取样本原件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可派员会同委托方到现场扫描取样,不用拿走原件

(2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可疑打印内容的印制时间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其鉴定原理是根据打印阶段性特征及共时性特征来判断打印文件的印制时间。“打印阶段性特征是打印机在使用、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通过打印文件反映出的随时间的推移在不同时间阶段呈现规律性变化的各类特征,是判断检材印制时间范围的主要依据;打印共时性特征是打印阶段性特征中在某时间阶段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各类特征,是判断多份同机打印形成的打印文件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印制形成的主要依据。对于采用数字水印技术的彩色激光打印机,在彩色打印模式下(个别在黑白打印模式下)可在文件纸张上打印形成呈规则排列组合而成的暗记特征,某些品牌打印机的暗记特征包含有打印时间的信息,可作为确定印制具体时间的依据。”

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是根据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4“打印文件印制时间鉴定”介绍的物理检验方法对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要求委托方收集同台打印机打印字迹材料的历时样本(检材标称时间或怀疑时间的前后年份、月份),如检材印制单位使用同一打印机打印保存的历年档案文件及检材印制单位报给工商局、银行、税务等部门留存的文件资料等,从打印机具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特征变化来判断打印材料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形成时间间隔越小越好(最好每年、每季、每月都有样本)。该方法要求是同一打印机打印的样本,如果是不同的打印机打印的样本,则不具备比对条件。

(3朱墨时序鉴定

朱墨时序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上印文、文字之间交叉部位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例如以往发生的案件中涉及盖有印章印文的空白纸上被人利用添加打印或手写文字作为书证提交法院,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检材文件上的黑色打印文字或手写文字与其上加盖的红色印油印章印文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鉴定人通过其交叉部位的显微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来判断检材是先印后字还是先字后印。该鉴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检材原件上印章印文与文字必须有交叉才具备鉴定条件,如果没有交叉则不具备鉴定条件。

(4变造文件的添加内容时序鉴定

变造文件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检材存在添加改写、擦刮、拼凑、换页……等变造内容进行检验和鉴别的专门技术,对于变造文件中检材是否存在添加笔迹或添加打印内容的鉴定,可以依照国家标准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312—2016《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技术规程》介绍的理化检验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在同一检材纸张的空白处添加笔迹或添加打印文字涉及是否存在添加文字的鉴定。鉴定人可以通过对检材上存疑字迹与检材上其他字迹的理化特性(如溶解性、电阻绝对值)、光谱特性、显微特征来区分鉴别。要求委托方提供检材原件,有相同部分内容出自同一母本的比对材料也可以同时提供给鉴定机构进行比对检验,例如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的合同内容有相同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需要相互比对检验,判断其中一份合同的后添加内容。

(5检材对象是否一次性形成的鉴定

对于检材或若干份检材上的书写内容是否一次性书写形成的鉴定例如1份检材上字迹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还是其中存在添加笔迹需要进行此类鉴定,或对若干份检材上字迹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连续书写形成进行鉴定。鉴定人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部分中3.8、3.9关于“一次”“同时”的解释和依照国家标准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4变造文件鉴定规程介绍的方法进行检验;

对于检材或若干份检材上的印章是否一次性盖印形成的鉴定,可以依照国家标准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6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介绍的物理检验方法,通过其共时性特征对多枚检材印文是否一次或相近时间盖印形成进行检验,要求委托方提供的检材或样本上印文经过鉴定机构审查必须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前提下才具备检验条件

对于检材或若干份检材上的指印是否一次性捺印形成的鉴定,可以依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2001-2015《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8.8和9.2.9的规定对多枚检材指印是否一次性捺印形成进行鉴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检材或样本上指印经过鉴定机构审查必须是同一枚指印的前提下才具备检验条件

上述鉴定要求委托方必须提供检材原件,必要时可能需要委托方同意有损检验才能进行鉴定。

年三月二十二日

 

备注:本指引参照的文件如下: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GB/T 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

3. GB/T 37238-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

4. GA/T 1312—2016《法庭科学添改文件检验技术规程》。

 

 

咨询热线:0757-82629756转分机814        136201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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