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
- 分类:司法鉴定中心
- 发布时间: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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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专栏
鉴定项目:伤残程度鉴定(包括视觉、听觉、性功能障碍鉴定)、损伤程度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三期(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鉴定、损伤因果关系鉴定。医疗费合理性鉴定等。
●伤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涉及保险赔偿伤残程度评定等。
●损伤程度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后续治疗费评估:涉及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受害人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后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评估。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鉴定:涉及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对于受伤人员的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定。
●损伤因果关系鉴定:针对外伤事故损伤与原有自身伤病关系的鉴定,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医疗费合理性鉴定:对因外伤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鉴定。
●其他:保外就医,暂不予收监鉴定、致伤物、致伤方式推断等。
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2013)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3)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 26341-2010)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
□《人身损害后续治疗项目评定指南》(SF/Z JD0103008-2015)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粤鉴协〔2018〕31号)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在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评定中的适用指南》(粤鉴协〔2018〕31号)
□《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粤鉴协〔2018〕31号)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SF/Z JD0103005-2014)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SF/ZJD0103007-2014)
□《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 0103001-2010)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4-2016)
□《法医临床学视觉电生理检查规范》(SF/ZJD0103010-2018)
□《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GB/T 37237-2018)
□《人体前庭、平衡功能检查评定规范》(SF/ZJD0103009-2018)
服务流程:(鉴定时间预约)→鉴定人初审→办理委托→缴费→临床检查→鉴定意见书编写→发放鉴定意见书。
设备仪器:临床检查基本工具(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关节量角器、直尺或卷尺、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床、身高体重仪、阅片灯、胶片扫描仪、耳镜、照相机、摄像机、裂隙灯、眼底镜、眼电生理仪、检影镜、检眼镜片箱、纯音听力测试仪、中耳功能分析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多功能神经诱发电位仪、阴茎硬度测试仪等。
委托要求:
●伤残鉴定、损伤程度等鉴定:鉴定前被鉴定人所有的病历材料(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及影像学资料(包括住院期间、出院后、以及近期复查的X光片、CT片、MRI片等);
●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或医疗费医保项目审查:除所有病历资料外,还需每次住院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住院天数合理性鉴定:除所有病历资料外,还需补充医嘱单(长期、临时)、体温单、护理记录单等;
●损伤因果关系鉴定:鉴定前被鉴定人所有的病历材料及影像学资料。影像片可在被鉴定人进行临床检查时由被鉴定人自己携带。
●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是重新鉴定的案件,需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后期需补充材料的待临床检查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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